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天后导致公司损失该不该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28:18
一个女生,刚刚从大学毕业,在人才市场应聘到一家经营酒的公司上班,应该是做库管工作。工作第三天,由于疏忽导致公司价值2400元的酒被额外提走。
该同学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出错当天,公司方面要求该同学写下2400元的欠条,并且不写不准离开公司,无奈她只好写下欠条才得以离开。
该同学认为确实是自己的失误才导致公司损失,并在后来先还了700元给公司,但公司仅在欠条上写明某日已还700元。
请问:1,是否该赔这2400元?
2,如果该赔,是否是全额?
3,该公司要求写下欠条的做法是否正确?这张欠条合法吗?
4,接下来怎样做才能让自己损失最小而且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提酒的人已经无音讯了,而且这家公司要求在还钱后才能回去上班,但是去找他们商量说先上班拿工资抵债他们都不允许,不过如果我是公司的可能也不会要这样不细心的员工了。问题是公司没有和这个女生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女生也没有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

她应该是有一部份责任的,但不能负全责,因为还没签订合同,说明还在试用期内.在此期间,工作技能还不是很熟,公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所以,出现失误,公司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但是,失误毕竟已经出现了,可以和公司各付一半,对得住自己,相当于买个经验和教训,公司付一半,那也是他们的责任.
你这样的欠条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法律规定:欠条,合同等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才有效,她都是被迫的,当然无效了.
希望能通过公司协调解决,如不然则向劳动部门申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

应当赔偿。从理论上讲,这个女生可以向提走酒的人要求赔偿。如果找不到,那也罢了。钱不多,只能是买个教训了。

同意二楼的说法,可以跟公司商量一下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要是还不行就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