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题!!求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07:17
1.某人投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6000元,保险期限自1987年6月20日到1988年6月19日.保险条款规定,责任期限180天,如丧失一食指给付保险金额10%.1988年6月10日该被保险人劳动时右手指被机器切断,立即进行再植手术,1988年12月7日责任期限结束时,尚不能断定是否成功,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2.王先生于1997年5月8日报投保了人寿保险额为7万元,保费为年缴.1999年8月10日王先生出国回来,发现保险单已中止,他申请复效并在同年9月5日补缴了保费和利息.2000年9月3日王先生因意外车祸而死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发现他的保单已中止,请问王先生的交费日期是5月8日还9月5日?为什么?

3.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其具有抵押权益的房屋,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火灾保险,保险有效其为1989年1月1日自1989年12月31日,同年11月底,抵押借款人向银行归还了全部借款,并收回了抵押品.12月,该房屋发生了火灾,试分析此案中的银行和抵押借款人能否获得赔偿?为什么?

1、按照条款规定,给付被保险人10%的保险金额

2、王先生的交费日期为1999年9月5日,因为是9月5日复效的.交费日期和复效日期哪个在后面就认哪一个.

3、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在这道题中,投保人为银行,保险标的为房屋.11月底抵押借款人已归还了银行全部借款.所以投保人(银行)对标的无保险利益利益,当投保人与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终止.

我试着回答一下,
答案:
1.赔偿600元,切断已成为伤残事实,治疗只是补救措施。
2.当然是5月8日,他补交也是5月8日。因为合同上记载的生效时间点是不变的。
3.银行不能获得任何赔偿,因为对保险标的已经没有保险利益了。借款人也不能,因为主体没他事儿

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