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了,桩基部分的工序报审表由总包单位盖章还是分包单位盖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46:43

这得看是什么报审表了,如果是报给监理部门的,那一律由总包单位盖章,如果报给总包单位的那就由分包单位盖章。

你首先明确一点,一个项目只有一个施工许可证,所以所有的工程资料都必须通过总包签字盖章,汇总到总包工程竣工资料当中;当然,如果桩基工程你自己办理了施工许可证,那肯定是让该分包公司自行办理工程资料(不过这样就不能叫做分包单位了),其实原则上市政园林单位的工程资料也应该汇总到总包公司的资料内,但是现在建管局的资料管理中心一般不会这么严格审查,所以都不用做进去,只需要把这市政与园林的总图做到总包公司的资料当中。而真正规范来说,市政园林强弱电工程等等的四大资料都要做进总包的,现在都没有哪里会这样操作。

和有没有分包施工许可证几个施工许可证无关,只要存在分包行为,资料上就要签上分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名字,需要盖章的也要盖上分包单位的项目章,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分包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自己先完成了自检行为,当然总包单位的相关对应的人员也要履行责任,相同部位需要签字的也要签字,需要盖章的同样也要盖章,
不能一个分包合同就把所有的事情推到总包头上,分包单位自己要对自己的施工负责,而体现负不负责的最直接证明就是有没有书面材料 有没有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一个项目上不能只有一个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和分包合同上见到这个分包单位,其他什么资料都看不到分包单位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任何分包单位都是需要向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资质报审,只有经过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并且该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还要备案。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如果因为建设单位(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那么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