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业辞退,拿到3个月补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46:58
本人朋友被公司裁员,合计拿了3个月补偿金,他平时工资不高,每个月都是不缴纳个人所的税的(1500左右),但是现在拿了3个月补偿金4000多元再加上个月的工资一共5700多元,这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毕竟这是补偿金,从下个月开始,他就没工作了,而且当前形势下找工作估计是暂时没可能了,个人觉得补偿金也缴税有点说不过去,当然,还是要看法律怎么说的。

被企业辞退,拿到3个月补偿金,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看拿到3个月补偿金是否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不征 工资没到2000元的标准,不征,经济补偿金没超过三倍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不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补偿工资高于三倍平均工资的按三倍平均工资算。所以不可能出现高于三倍平均工资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