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还能追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08:44
离婚的时候孩子还只有2岁`离婚后`女方没有要求抚养费.那是因为不知道
现在知道原来离婚后抚养子女能索取抚养费.但是现在女子都已经成年`并且都已经出社会了`现在想追回抚养费`还可能吗?

这要看当时你们离婚时又没有协议,如果有协议说明你不要,那你就无法追回,如果当时没有任何协议,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子女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直至孩子成年。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里包括“应当知道”,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抚养费,这件事很难想象有人会不知道,如果是男方带孩子而不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的话,还可以说是民俗就是这样(因为一般按传统风俗来讲,孩子是父亲家的种),可是女方带孩子却不知道可以要求男方付抚养费的,我没听说过。我觉得法院会判超过诉讼时效。

  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并未支付的,子女成年后可以追回诉讼时效期间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是因为离婚时候不知道可以要求丈夫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你可以要求孩子父亲支付16年的抚养费。

原则上如果索要,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即可追索近两年的抚养费用。但如两年前子女已经成年,则无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