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问题高手解答一下 非常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29:22
工厂私自改变年休假制度,我是一个倒班的以前我们休假是按照上班来计算的上8小时休息32小时 国家文件规定上班10年的休息10个工作日,在家呆着的时间不计算在休假的范围,
但是现在改完休假以后我们只能按天休叫我们休息10天,不上班的时间他们也给算在休假的范围之内叫我们很无奈一点都不为我们倒班工人着想,
非常的叫人气愤请问像这种事情我们要去那里告他们呢?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请明白人给指引一条明路 谢谢拉!!

今年9月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你的年休假可以折算成为工资了,不用休了。
懂了吗?

前面2为的回答都不错,但是要看老板听的进去不。
如果老板还是我行我素的话,你就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去咨询或者申告。这个委员会一般艘设在劳动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