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务派遣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09:19
我是某集团发电厂(以下简称“主业”)的多经公司(以下简称多经)的集体职工,劳动合同是与多经公司签订的。由于我们集体职工与主业的全民劳动合同不一样,所以工资待遇也有很大的差别。后来主业某重要岗位缺人,在全厂招聘,我应招至主业工作,但要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派遣合同,我签了,并且两年后又续签了一次2年期的劳动派遣合同。我在主业一共工作了4年,但4年来,我就因为这个合同关系,工资待遇比和我同样岗位的全民职工差距甚远。我不太懂法律,但我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为什么干一样的活,就因为身份不一样,差距就会这么大。和我同样是集体身份在主业工作的朋友都笑称:自从跨进这厂大门的那天起,我们脑门上就被烙下了奴隶的标志“集体”。这难道不是剥削吗?明明是一样的人。一样的中国公民,就为了一张纸,我们就要比别人矮一等吗?

而且据我发现这种事情在我身边越演越烈,主业付给多经劳务费,多经抽成后留下很少的一点再发给我们。事实上多经和主业本身就存在连带关系。这不就是明目张胆的洗钱吗?

10岗全民职工工资:2700多,扣除保险公积金到手1K左右+2K奖金
10岗集体职工工资:700多,扣除保险公积金到手几十块+2K奖金

不合法。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进一步联系。

怎么会签派遣合同呢?
难道多经是具有派遣资格的劳务公司?
主业与多经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属于集团内公司,是不可以将A企业职工以派遣名义送到B企业工作的,只能是调动。
企业本身在违法操作。

相差是很大,不过这还是要看合同的规定。
虽说只是一张纸,但那上面就是你权利的来源与义务的约定。如果你认为待遇差,可与合同的签定单位进行协调,要求涨工资。这样能保证你的权益。

你好,我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你说的这种情况全国比较普遍,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实际上多经企业的人事、财务业务等等全部受控与主业,企业就没有一点自主经营权,多经企业实际上就是主业降低用人成本的工具,多经企业员工与主业员工混岗的也比比皆是,但是工资待遇却差别很大,严重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还得看你们的具体情况。

我们正在办理这样的案件,你可以与我们电话联系。

这是一个新兴的先进的从国外引进的用工形式,不幸的是,前几年从学校毕业,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在我要去的企业里开始执行,我是这个用工形式的第一批实验者,我感觉这种形式很垃圾,很不负责任,同批来到企业的很多同事都中途退出了,同工同酬在这个用工形势下根本无法实现,在单位里,就好像自己不是亲娘生的一样!
很同情你的遭遇,因为我们同病相怜,没有胆量上告,只能默默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