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年终奖制度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30:04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职工。2007年11月因病住院(非工伤),医院开了一个月的病假单,我实休了15天。因此,按单位制度规定,我当月的奖金全部扣除,全勤奖也全部扣除。但到年终,被告知按单位制度:一年中病假累积超过10的的,将被扣除全年的年终奖。请问我单位的这一制度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
我一向是工作非常努力的职工,曾经多次在年度考核时获得优秀。而且我是住院,不是平时病假的累积,不存在“泡病假”的情况,所以心里感觉非常受打击。我向领导提出:我平时工作太认真,身体受影响,还被扣除年终奖,真是不值得。领导说:你应该量力而行。
为此事,我已经向领导递交了报告,请求修改这一不近人情的制度。我只是本着解决事情,维护权益的态度去申诉的。如果因此遭到领导的记恨,那我也没办法。只是我现在找不到合适的法规来进一步的说明单位这一制度的不合理性。
劳动仲裁能起到什么作用吗?

单位扣奖金没什么办法的,我们单位也一样。因为奖金不同于工资,工资是必须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扣工资可以向社保局反映,有劳动法保障,而奖金是对劳动成果的额外奖励。虽然有些郁闷,但是奖金给不给是用人单位自己决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奖金制度基本是都差不多,就是执行起来可能力度不同。
再说了,为了年终奖和单位闹翻,是不是值得楼主自己还得掂量下。

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我国事业单位的很多制度都是参照公务员,因此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解决途径大概也就是复议、申述之类的,一般没什么大用处。你可以向上级人事部门反映,查找你现在单位奖金制度的渊源,估计很多地方是照抄上一级单位的制度的。如果上级单位也是这么规定的,那么基本上也就这样了。

生病又不是你故意的,所以单位的制度明显不公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显失公平,无法可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