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费 请给出点好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06:20
穷不与富争,民不与官斗。上访是没用的,省信访办在省委外面一个小胡同,每次路过总见有人挨打,既然是省里挑头这种事不好协调,除非你们村有关系在中央,或许还能多拿些。
当时没有合同吗?
大面积的话,应该属于地役权吧
未取得赔偿直接诉讼就行啊,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
涉及政府机关的,也可提起行政诉讼,应该不属于国家赔偿吧,这块我不是很了解。
恩,其实,这类事件倒大多是通过上访解决的……
慢慢等吧,这就是官僚主义
这样耗下去不行哦,你们组织一下,直接去省纪委反映省领导不作为好了
你们没有承包合同吗?上边应该有面积的,楼上说的确实是个现实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
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使用的集体土地,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