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费 请给出点好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06:20
省里占用我村的大面积土地搞水利工程。依法我们农民应该得到补偿. 省里也同意给补偿. 但是在补偿面积上发生了分歧. 按照村里的档案, 总面积比如是 1万晌. 省里既不否定也不承认我们的数据,只是简单说: 不可能那么多, 至于具体是多少 需要我们核实. 这样就把我们村人给搪塞回来了. 他们根本就不核实, 或者说, 即使核实 也核实长达3年了. 但全村人每次去省里, 得到的答复都是 " 等待核实". 我们要等待到哪年哪月啊?

穷不与富争,民不与官斗。上访是没用的,省信访办在省委外面一个小胡同,每次路过总见有人挨打,既然是省里挑头这种事不好协调,除非你们村有关系在中央,或许还能多拿些。

当时没有合同吗?

大面积的话,应该属于地役权吧

未取得赔偿直接诉讼就行啊,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

涉及政府机关的,也可提起行政诉讼,应该不属于国家赔偿吧,这块我不是很了解。

恩,其实,这类事件倒大多是通过上访解决的……

慢慢等吧,这就是官僚主义

这样耗下去不行哦,你们组织一下,直接去省纪委反映省领导不作为好了

你们没有承包合同吗?上边应该有面积的,楼上说的确实是个现实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
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使用的集体土地,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