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32:53
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产生了纠纷。
请你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

应该没有形成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服装厂虽多装了 5 包货物,但百货公司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百货公司不存在过失。因此,百货公司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5 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有甲服装厂承担。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也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5 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乙公司不负责返还这 5 包货物,其损失后果应有甲服装厂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