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关于急辞工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05:40
我在一间私人网吧里做收银员,但工作上十分不愉快!
于2008年10月份因为被老板冤枉偷了的钱包,还带有恐吓成份的语气,心里一直不高兴,所以当即递交了辞工书!但现在12月份了,老板一直不给予批我走人,还说要过开年算打算!我押了1000元保证金,又被押了35天的工资,所以不能一走了之,但老板却不给予批我,我想请问下,我可不可以从劳动法律上来解决!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老板的处理事物问题,我们这里很多员工都非常不满意他的行为作风?能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去打击他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就无法帮助你,口头约定不作为有效的依据。你去找老板正式提出辞职,说要退抵押金,和35天的工资,一定要让他承认他确实收取了你的抵押金和拖欠你35天工资,期间的对话用录音录下来,然后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寻求援助。这样做是下下策,如果老板属黑暗势力范畴,你就要小心人身安全问题了。总之,吃一堑长一智,毕竟通过这件事你成长了。祝你讨薪成功!

要想作斗争,必须先将自己置于法律的庇护之下,这样你才能理直气壮的去跟他争取合理的待遇。首先你必须跟他签订合法的聘用合同。这样你才能依据劳动法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第二,你们所有的员工一定要齐心,而且都能站出来,呵呵,做到这条是比较难的。如果你确实具备了以上两种条件,那么你可以跟你的老板挺直腰杆说话了。

老板此举违法。《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