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死亡补偿金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00:39
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死者本来是农村户口,是中等专业卫生学校毕业生,并在户口所在地的镇卫生站(临时工)工作两年,其死亡补偿金是按农村户口计算还是按城镇户口计算,如果按城镇户口计算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我记得好象是,在城镇工作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以经常居住地,即“按城镇户口”计算的。

另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适用的不是你标题说的这个解释,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搜索看一下。

举证么,可能需要个“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或者原单位的工作、收入证明。

还有,“死亡赔偿金”和“死亡补偿金”也不是一回事,适用上面这个解释是死亡赔偿金,还可以适用你标题里那个解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给近亲属的精神补偿。

以及丧葬费用等,可以在诉讼时一并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