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在是否继续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00:30

该意见的内容绝大部都被后来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代替,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该意见虽然未明文宣布失效,但事实上,因绝大多数内容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所以都已不能再适用。

这个是84年出的意见,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规定。由于后来86年民法通则制定颁布,接着婚姻、继承、土地管理、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改,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中于旧法不一的地方依据新法,新法中没有涉及的地方可仍按原意见执行,但是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该意见虽然没有明令废止,但是由于新法的颁布已经替代了原来的意见。

没听说过呀,是不是太早了
它是不是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施行的呀?
我是1994年学法律,1999年开始执业,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解释

未废除,但是如果有新的法律规定的地方,则按新法律执行,如房产买卖,这个文件中也有规定,物权法也有规定,则按物权法规定为主。

  该意见于1984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后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新法,这些新法对相同情况做出了更加具体或者不同的规定,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相同情形下,新法与与意见规定不一则适用新法,新法中未涉及的仍按该意见执行。
  综上,目前该意见虽未明令失效,仍然有效,但适用的范围极其有限,乃至很多法律从业者对其相当陌生。

因没出新的意见,仍然继续生效.

2008年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