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27:53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我在今年8月份与我爱人单位同事发生纠纷,打了他,当时被行政拘留5天,同时派出所给我了一份由某医院出具的临时验伤证明,是不低于轻微伤!现在几个月过去了,我爱人已经离开了原来的那个单位,但那个单位的人事前几天给她打电话说被打者的律师准备和我们谈谈,我想应该是关于赔偿的问题!听说那人后来去医院产生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我在被行政处罚后并为赔偿那人的相关医疗费用等!我现在有两个问题请教您:1.是否被打者现在仍有权利索要赔偿!2.当时打的是脸部,对方眼镜被打碎后应该触及到了脸部皮肤,但未伤到眼睛!如果他自己出具了到某医院的XXX元医疗费用,我是否可以不认可!如果他上诉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我应如何处理?谢谢!
感谢一楼的朋友!我觉得他就是想讹钱!我爱人在单位是被她三番五次的挤兑!

我是个法学大二的学生.
我说几点吧 不知道正确望专业律师指正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是1年也就是说他还有权利主张要求你赔偿.
我觉得你应该而且有义务赔偿他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应该超出他病的范围.
如果鉴定伤害到眼睛你有可能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关键是找个权威的机关 对被打者的病情做下坚定.到法院也应该是调节..没必要闹那么打吧
你就破点财得了..但是如果对方想讹你钱 那你得考虑要不要请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