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应该如何处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43:41
1、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和龙城陶瓷厂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20万元购买龙城陶瓷厂瓷器茶具一万套。龙城陶瓷厂先发货给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后三十天内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龙城陶瓷厂听朋友说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龙城陶瓷厂绝拒发货,并要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找到好友周某和郑某,要二人为其提供保证。周某和郑某两人约定,各自为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0万元的保证。但周某和郑某在与龙城陶瓷厂签订一般保证合同时,合同中没有写明各自的保证份额。得到周某和郑某的保证后,龙城陶瓷厂才发货给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发货三十天后,龙城陶瓷厂没有收到货款,经催告,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声称龙城陶瓷厂迟延发货,已经先行违约,要求减少货款。龙城陶瓷厂不同意,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遂将价值20万的货物以18万元的价格卖出,并拒不支付货款。龙城陶瓷厂于是向周某、郑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周某与郑某也以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先行违约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龙城陶瓷厂只好将郑周某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郑某赔偿其20万元的货款。周某主张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还留有一辆价值5万元的二手车为由,要求龙城陶瓷厂先诉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并声称自己经营状况不好,已经无力承担保证责任了。郑某声称,他与周某约好各自只负责一半的保证责任,因此,在执行完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的5万元财产之后,他只负7.5万元的保证责任。
问:(1)龙城陶瓷厂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发货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周某与郑某能否以龙城陶瓷厂先行违约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周某要求先执行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财产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郑某主张只负7.5万元的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1)本案中龙城陶瓷厂超出期限发货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为当青花陶瓷贸易有限公司在供货合同中出现经营信誉问题。作为发货人有理由相信自己的货款有收不回来的风险,随即要求对方提出担保,且作为合同另一方也同意并作出担保。故龙城陶瓷厂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周某与郑某不能以龙城陶瓷厂先行违约为由拒绝担保责任。因为龙城陶瓷厂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从《担保法》来看,在本案中应该是在被担保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况下方可执行担保人
4)如青花瓷贸易有限公司只执行5万的情况下,郑某应当和周某一起对剩下的15万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因为各承担10万的担保是口头约定,且在书面合同中没有注明。故其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