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金的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32:53
当初因为某种原因多缴纳了增值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现在抵回了一些,当时1、计提分录为:借:待摊,贷:应交。2、缴纳时借:应交,贷银存。
现在抵回的分录该怎么处理啊?
当时情况是这样:关于税款多缴纳了3万多,现在抵回来就说3000元,还有一大部分没抵回来,但是现在已经转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了,不准备走坏账的情况下,怎么操作?

清楚起见,将原来计入待摊的分录冲回:
借:待摊 【红字金额】
贷:应交 【红字金额】

然后,按正常应交税金,如: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入账(3)。

对于已经由2交出去的税金,不再缴纳。对于尚未缴纳的部分,即上述(3)中应交税费贷方余额大于2中数额,再交到税务局,按该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