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道法理学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3:04
亚里士多德的法学理念?
法律的定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如果某人管理人类事务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就必然产生傲慢和非正义。”“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亚翁是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的结论,他强烈的反对君主专制,他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得出结论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 “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 对于法治之内涵,亚翁更是进行了近乎完备的阐发,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的法治理论依然无法超越他的思想。他认为法治起码要具备以下要素:1、法律是无情的,应当由无情的法律来代替有私欲的人;2、法治是轮番为治,执掌法律的人必须轮流;3、法律应当是良法,也即符合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之法,另外一些压制性的法律-不管它是人民、暴君或是富人提出的-也都是“卑鄙和非正义的”,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而不是法律本身)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4、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从。由亚翁的这些论述反观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的古国,至今仍徘徊在人治与法治之间,作为华夏子孙不能不感到汗颜。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3、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4、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