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经济法税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4:10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买价5万元,玉米已验收入库。
(2)从粮店购进高梁,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2.6万元,高梁已验收入库。
(3)从某厂购进一台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税款0.51万元
(4)本月销售粮食白酒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另粮食白酒消费税率为25%)
该酒厂10月份申报纳12.24万元增值税及3.06万元的消费税,税务机关核查认定该酒厂10月份申报缴纳税款不实。
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并说明理由。

1、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①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按收购凭证注明的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抵扣数额为:5 * 10% = 0.5 (万元)。

②取得专用发票并已将货物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抵扣数额为2.6万元。

③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应缴纳税额

④应纳增值税额 = 100 * 17% - (5*10% + 2.6)= 13.9 (万元)

⑤应纳消费税额 = 100 * 25% = 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