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有关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9:32:14
我在天津国企上班。现在公司已经给我缴纳6个月的公积金,原来的单位只给我缴纳了1个月的公积金,如果原来单位答应给我补交5个月的公积金这样的话加在一起就是12个月的公积金。那么这样加在一起算不算连续缴存12个月?我买房的时候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谢谢回答,回答满意有加分。

如果补交之后,形成的是连续12个月的缴存记录,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是中间时间无法连续,那么就没有用了。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不是说你缴存够了12个月的金额就算是达到标准了。

公积金贷款规定是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并且没有拖欠,就可以贷款。
注意他的要求是连续缴费,而不论你每月交多少费,
也就是说:你从1-12月或者2-1月....在一个连续的年度里每个月都有缴费,并且至今没有欠费,就可贷款。
某个月重复缴费,就是缴费再多也不能算下月的,只能算当月的。

除非你有办法将转入的公积金按照缴存的月份形成连续。否则你在原单位交纳的公积金即使补足6个月,也不能与新单位的6个月加在一起算连续交存。

应该是连续缴存,补缴只能体现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