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这两个概念:禁治产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1:50
包括名词解释和概念比较两部分

在罗马法设置了禁治产制度,禁治产简单点讲就是禁止管理财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或有酗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进行约束的制度。由监护人来代替被宣告禁治产的人来代为管理财产。小孩子因为年龄尚小,认识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相当有限,缺乏交易经验,只能进行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小额的商品。 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制度,监护简单的讲就是监督保护,包括监护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有职责监督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权利。当然,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在不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使用、管理或投资。如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购买或消费了大宗商品,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追认合同的成立或不追认而否认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十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收奖励、赠与等等
  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1、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以内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
  2、其他行为均无效;
  3、如果定理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