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拘捕嫌疑人有没有时限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7:30:18
2008年,我农村的哥哥钟的庄稼地,深受邻村羊群的破坏,我哥哥数次与放羊的人交涉,但没有结果。一气之下,在庄稼地里撒了一些拌了农药的粮食,并且专门告诉了放羊的人,地里有拌农药的粮食。但放羊的人没有在意,继续在庄稼地里放羊,结果有据说30多只羊被毒死,于是公安局把我哥哥于10月28日抓走。到目前为止,已经两个多月了,案件仍然在公安局,我哥哥也一直被扣押,而且不让家里人探望。
由于在农村,家里人实在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我们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想向贵台求助。
首先,我们不知道我哥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犯罪,如果属于犯罪,那将会怎么判?
其次是,这样的案件能否通过民事案件处理?
还有,公安局从抓人到移交案件,法律上有没有时间限制规定,能否无限期的就这么拖下去?

谢谢

当事人的弟弟:
2009年1月 1日

拘留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时间可在讯问后释放,一般为3-7天,个别特殊的最长不得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具体情况不一样,不能说清楚, 民事上解决当然如果双方都同意也可以,但是从目

前来看是不行了. 当然是犯罪,因为羊是别人的私人财产,可能将来有能力的话

还要陪他们的羊钱,三十多只羊可能一万多了,够立案了.不让家人见是合法的,

但是已经拘押两月了,是有原因的,也可能是你哥哥的态度不太好,也可能是公安

机关有他的新的犯罪事实,具体情况要去问,他们会给你说的,一定会说.这点你可

以放心,不要不敢问,先去当地派出所.是他们主办的他们会给你个说法,不是他们

主办的他们会给你说到局里的哪个部门问,一定会给你说.因为你是当事人的亲

属,除了案件的机密问题,其它的事应该让你知道,否则他们是违规.

我不同意楼上的说法,我感觉公安局已经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