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19:02
2008年9月4号本人被公司辞退,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还有2个月到期,为此本人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但等了3个月和公司负责人会面后因为补偿数额不合适而不和解,被劳动局告知不和解回去还要等2个月,公司方面说即使仲裁结果下来他们要上诉,你不和解我们就拖,拖你个一年半载,我想知道是不是这样?他们能拖多久?还有本人怀疑公司经营的菜系里面有罂粟壳等国家禁止的东西做调料因该向哪里投诉?

公司在仲裁书下来后,有几种情况是不能起诉的,如下: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读:本条是关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类型的规定。对这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类型包括: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并且追索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第四十七规定的仲裁裁决类型对劳动者所作的特别规定。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权利救济机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只有劳动者有起诉权,而用人单位则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在仲裁裁决存在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