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后能否要回加班费(被公司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5:39
我于2007年1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上注明劳动关系解除后,双方不能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补偿,请问我能否向劳动仲裁部门再提出补偿前2年的加班费?

当然可以,你的加班费是你前2年的正常的工作所得,就像你的工资一样,并不是像什么违约金之类的什么补偿的,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回来

能,劳动法写的很清楚,你可以上网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