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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46:40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总货款为1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同时根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000元。

问题:甲公司能否在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的同时又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不能

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作为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但是这两者是不能够同时主张的。

因为如果两者并用,其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不仅对违约方惩罚过重,也可能使守约方获得其所受损失之外的利益,这将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

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是1万元,而双倍还定金是2万,后者是比较有利的一种方式。选者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我觉得在本案中只能选择使用违约金还是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