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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15:00
张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得作文《记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晓明孝敬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xx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晓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晓明起诉到法院。
问 1本案侵犯到王晓明何种权益?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问什么?

首先张某虚构作文内容是不正确的,其次在王晓明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也有过错.
但是当王老师把文章发表时张雅应该阻止向老师说明,应该也有责任.如果老师没有经过张雅的同意将其文章发表也有过错.
本按侵犯了当事人的"知道权""名誉权"

当事人有权知道张雅怎么写的自己
因上报被指责是张某和王老师的过错,使其侵犯了王晓明的名誉权

1 隐私权

2 关于作品中侵权的,责任如何认定.委托完成的,由委托人承担.
本案的委托人是该学生,但是该学生应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