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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14:20
3月6日,甲向乙电传供货要约“C513(农产品);50T,条件从前,3月20日前答复”。3月8日,乙电传回复:“暂无资金”。3月18日,乙再发电传给甲:“资金到位,订C513,50吨,请发货”。随后,乙未得到甲任何信息。4月26日,甲通知乙收货付款,但此时乙无付款能力,双方发生争执。提问:乙方是否有义务付款?

乙无义务付款

1甲向乙发出要约
2以回复:“暂无资金”。构成要约拒绝
3乙再发电传给甲:“资金到位,订C513,50吨,请发货”。此构成新要约
4因为甲的原要约中规定3月20日前答复,所以推定到3月20日是个合理期间,但甲未作回复,4月26日,甲通知乙收货付款,构成逾期承诺
5乙无能力付款,对付款表示反对
所以无义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