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能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20:20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所以各省市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接受告知的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会议,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一般交付使用50%以上,或交付满2年即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条件,请查询你所在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或咨询房产物业管理部门。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筹建由业主共同决定。房屋出售并交付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的,业主应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具体的程序请到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