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某向朱某转让水田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 朱某向信用社贷款的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41:25
张某是石峰市河西村村民。1995年,张某承包了本村的8亩水田进行水产养殖。由于其技术欠佳,连续3年效益均不好。1999年2月,张某与邻村河东村村民朱某商议,张某将自己承包的水田转由朱某承包,双方签订了转包协议并签字盖章。1999年6月,朱某在购买鱼苗时,向本地信用合作社贷款5万元,用8亩水田中的5亩作为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

(1)有效,你们的协议是已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目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合法转移的,你们双方达成自愿有偿并签定了合同,所以法律是认可该合同的.
(2)朱某以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并且其土地使用权是合法授予的,所以该合同亦有效.

PS:银行作为专业的贷款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性肯定很了解的,所以你不用怀疑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