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上班时突发脑出血单位应该负责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50:54
我的一个亲戚已经60多岁了,已经退休但是被返聘到一家公司,他在中午休息的时候突发脑出血,现在医疗费花了上万元,请问这属于工伤么?这家公司应该给予怎么样的补偿呢??谢谢大家!!跪求解答!

工伤最基本的几个条款: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从1.1和2.1就可以看出推断出工作时间突发脑淤血应该算是工伤,但里面涉及到劳动法相关内容,因为你亲戚已经退休又被返聘,所以应不属于公司正式职工,应该把签署的劳动合同拿出来好好看一看合同中的说明。不过我觉得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公司肯定要对此事负责,具体责任多少要咨询律师,因为公司与你的亲戚毕竟已经建立的雇佣劳动关系,这里其实已经包含了公司应对出现工伤的员工负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从1.1和2.1来看,你家亲戚不属于工伤。1.1强调: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脑出血不属于工作原因的事故伤害,是你家亲戚本人身体机能问题;2.1强调: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显然你家亲戚也不属于这种状况,从这两点判断。你家亲戚不属于工伤,公司如果能给点补偿那也是道义性的。

属于工伤

我觉得应该 因为是在上班过程中出的事 属于工伤

工伤,找找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