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法专家解答 :60岁以上的人是劳动法的调整主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21:24
我亲戚55岁去企业连续工作了几年,能根据劳动法主张权利吗?有什么法律根据或案例?权威的答复?

1、是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劳务关系处理,属于民法调整,不受劳动法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你亲戚到了退休年龄,后继续在企业上班,不受劳动法保护,我就做过类似的案例,一女工年满50岁后继续在一事业单位上班,她是没有编制的,是合同工,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最后,法院以该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对该女工退休后的工资,法院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判决,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样。

应当适用劳动法调整,退休继续工作有几种情形:1、合同到期未办理退休手续的;2、退休反聘的。
上述两种情形应当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企业聘用后,应当是劳动法调整的主体,应当签订聘用协议,双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履行聘用协议,涉及社会保险事项可以免交。

60岁只是退休年龄加以规定。可以主张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只要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具体对象,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主张个人权利。
如果要找法律依据,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两高”解释,还有各地的地方法规。不过,你的疑惑只需要看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就足够的了。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①.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②.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A.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B.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C.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③.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A.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
B.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