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问题,请熟知劳动法的专家解答下!(我分比较多,望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00:21
事情是这样,
父亲是某建筑单位的厨师,单位地址是在南京,2008年3月2日晚7点,在离单位工地1公里的地方,被汽车撞倒,且肇事司机逃跑。后经医院抢救,还是离开了人世。 因为被撞地方偏僻,也报了警。警察现在也全力在找这个肇事司机。找到的希望也是有的,但我想,几率应该不是很大。
我想问的是,如果找不到这个肇事司机,我们和这个工地老板应该如何处理我爸爸死这个问题。
我说下我爸爸的情况, 他今年57岁,在这个单位有2个月的工龄。是通过我爸爸的一朋友介绍到这个单位的。 大家也都知道,建筑工地上和一些别的正规单位或是工厂里不同,他们都从来不签什么劳动合同,(且他是厨师)连最基本的保险都没有交纳。每月就只领他应拿的1200元的工资,别的什么什么都没有。
因为是厨师,没有具体的作息时间。那天他是晚上给工地上所有的人吃完饭后,才出去的。现在人去世了,也不知道他出去的目的是什么(是散步,还是给老板办什么事,都不知道。
工地老板还是很仁义的,抢救那天的费用和我们家属这几天在南京的开销都是这位老板出的费用。
找到肇事司机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找不到的话,我们该怎么和工地老板处理这件事情呢?我们有权利找他赔偿吗?

(还有1000多分,希望专家解答)
我父亲是住在单位里的。
还有,现在肇事车辆已经找到,这位老板还需要补偿吗?

因为肇事车辆的单位是国家武警部门,我家户口是农村户口,想问下有何办法让农村户口享受到城镇户口的待遇。

当地警方建议我们办理当地的暂住证,请问下这个办法可行吗?最大会起什么样的后果

按劳动法规定,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属于工伤的,你千万别说什么不知道他出去的原因一类的话,因为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伤害是自己负责的,单位只会象征性的赔偿一点.
你最好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在劳动局备案一下,对于以后解决问题时是有好处的.
再说一点,就是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你父亲和工地老板也存在事实雇佣关系,肯定是可以赔偿的.

1、<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认定条件作出了明确的届定,根据你爸爸的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看,你爸爸是否构成工伤,主要是看:1、你爸爸是住在工地里还是住在外面,从而判断你爸爸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下班途中发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你爸爸外出是否受老板指令或者说是否为公司的利益外出的,如果是为公司的原因外出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去问一下你爸爸的单位是否为你爸爸投过什么保险,是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你父亲和该建筑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能否按照工伤赔偿则要看你父亲事发时是否工作时间、是否因工作外出或者住在外面,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认定工伤比较困难,因为他是厨师,在晚上没有什么合适的工作理由外出而且可能平时也住工地的。

从你对事情的表述来看,建议你先和老板协商补偿,(先用补偿这个字眼比较容易让人接受)可以提出你们家庭困难、你父亲身后还有大量的费用等等,如果实在达不成一致的再走法律途径,要求认定工伤。

但是认定工伤风险很大,如果失败,再回头想要老板补偿是不可能了,所以建议你先协商。

补充:肇事车辆已经找到对你们非常有利,可以要求肇事者和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至于建筑公司的老板是否给予补偿,如果在肇事人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不能完全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和建筑公司老板协商要求给予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