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1:06:51
我父母均为农村人,于1997年向同村人购买一幢二层楼房,现这幢楼即将为政府所征收。旧房主以双方购房合同上未注明房屋土地地皮连同房子一起出售为由,向政府申明该屋土地地皮仍归其所有,仅房子归我父母所有!因政府征收房子赔偿是房子与地皮分开的,现在我父母应该怎么才能获得土地地皮!(注:土地使用证现在我父母手中,但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仍为旧房主,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父母未到政府部门进行更换名字,但该屋原房主未办理房产证。所以我父母手上只有购房合同和土地使用证)好象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真的无效,我父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以获得适当的赔偿?
首先,对方可以申报土地使用证遗失然后补办一张土地使用证,其次,事实交易年限应该在20年以上,
所以我父母没有任何办法,只能说明这样的交易无多大法律效用,所以唯有自认倒霉!遇上这样无赖的人

房屋转让应当遵循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所以,你们应当取得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要求协助对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否则,以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把相关买卖房屋的资料给相关部门,这样应该可以给你一个合理的赔偿的

交易无效,原房主应将购房款和你父母装修费用退还你父母。

不用着急 首先你这属于事实交易,不论对方承认与否,第二,土地使用证在你手里,只要不叫对方得到即可,退一步讲土地使用证表示可以使用这块土地并不表示拥有它,第三土地永远是集体的,不属于个人,占地赔偿一般只是算建筑面积,你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