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到补偿金吗?能拿到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38:59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06年9月进入该公司的。07年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只签一年。08年签合同那时我刚好请假回家了。过来合同放在那,我也没管他了,时间长了就忘了这事。公司也没有再提合同的事。现在公司要裁人了,我也在被裁之列。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补偿的一些情况。刚进入时和公司是这样约定的,26天、8小时、月薪。可我偶尔会有加班。我想请问我能拿到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补尝,加班费能要到吗?如果公司把我的工资改成底薪+加班费。这样我是不是就不能要到加班费了(这也是深圳这边大多工厂的做法)。我听说,如果没有签合同公司要付我双倍的工资是这样吗?当时合同下来了,是我没有签(但公司也没有再问)这全是我的责任吗?
公司这几天又以快递的形式寄来通知,要求我们签定09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这次的劳动合同与以前的有所改变.我们以前是月薪的,但现在他改成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而基本工资比我们现在拿到的工资少很多.

在这种情况我下,我该怎么办?公司肯定是要裁的,但在哪种情况下我的补偿金能拿到多点?是签还是不签?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既然要裁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呢?盼告之!!!!!!!!!!!!!!
我去年一年都没签,是不是可以说是签定了无固定期合同。那样过了三十天也要算是自动放弃吗?也没有补偿金了吗?
急!!!!!请哪为大吓帮帮忙。

第一、合同不签你能承认是你的责任,到是可能一点儿都拿不到的。
第二、在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什么时间到期,从到期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第二个月起去付你双部工资。
第三、看他与你签订09年的合同周期,是从当日签还是连同08年的也签上了,如果是这样这合同不能签,只要不签合同满一年就是无固定期限。签不签意义不大。
第四、国家规定双休,公司规定工作26天,是在合同中注明的吗?如果是这部分是可以要到加班费的,像底薪加加班费,这个固定加班费是这擦边球,看你们公司擦好没擦好了,如果实际应支付加班费与支付加班费差距大也是违法的。
第五、拿到的经济补偿,从08年以前满一年给一个,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所以这有两个月的。08年以后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超0天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所以这是1.5个月。
第六、托欠工资部分就是应支付你双部工资,自己算去吧,共几个月就拿几个月工资。
第七、辞退你经济补偿的工资是你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工资,可是认为是你的底薪,是你底薪+加班费,你前十二个月的实际收入。这点千万不要算错,有的单位为了少给,会误导你们的。

有些事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现在公司要求签订合同,估计是为了逃避双倍工资这个处罚,因此本人建议你还是不要签的好,这样你可以获得自08年2月份开始的双倍工资.另外,你原来的这种工作方式,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工时,单位按照规定要支付加班费,但是的确有很多单位如你如说,是底薪加加班费,没有办法啊,因此,加班费的要求估计难以满足.
现在单位要裁员,裁员是有法定程序的,要经过职代会的讨论并公示,还要报劳动部门备案,否则裁员就是变相的辞退.如果是合法裁员,那么单位要支付你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即2.5个月工资吧;如果是违法解除,那么要支付一年二个月的赔偿,即5个月工资.
你这种情况,本人意见还是先咨询一下当地劳动局比较好.

没签劳动合同是要补偿双倍工资的,虽然是你没签,但企业在你没签劳动合同下继续用,那么就是他的责任,你不承认就行了
裁员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像你的工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像你没有规定就按照同岗同酬的算法来执行,即与其他同岗位的职工拿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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