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裁定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2:48:07
哪些裁定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2007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1、对原告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
2、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裁定。
3、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