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13:48
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那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救济?法律出于什么目的这样规定?

可以采取解除保险合同进行救济。
长期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长期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而储蓄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所以不得强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首先,人身保险分为人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三种,这就可以看出对于人身保险的投保是基于自愿的,而不属于必需的类似社会保险一类。所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也是基于自愿,保险人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强迫投保人支付,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违背他人意志的诉讼。因此如果保险人想继续投保,只能自行支付,无法要求他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