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19:44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1.这句无法理解,在牢房里还怎么故意犯罪?难道脑子有问题在牢房里对犯人犯罪?所谓太岁头上动土??(我想这死缓更多是为特权人员,逃避死刑的暗门吧.)2.如果说在之前犯罪的话,已经被判死刑,就必定已证实是故意犯罪?不然何来死刑?那也太儿戏了?判了死刑又不执行?称为死刑有何意义???那又何来再一次判定故意犯罪?---又对谁犯罪?人都在牢房里..
懂这方面的人,请解释一下...

再就是感觉"如果没有故意犯罪"这句话,只是看罪犯在牢房里的表现的话,也太形式化了.

1、先回答你的死缓的问题吧,在监狱里罪犯还是故意犯罪的,比如“脱逃罪、故意伤害罪(打架将对方造成轻伤以上的)、盗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等”这是监狱内重新犯罪比较多的罪刑,这不是你所说的“暗门”,被判死缓的罪犯也有在缓期二年期间重新犯罪而被执行死刑的。
2、死缓的设立,解决了无期和死刑(枪决)的过度问题,国际上很重视人的生命权,受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我们国家的开始重视人的生命权了,所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比以前有所下降。
3、这样的回答肯定不能让你满意,但是这是真实的情况,欢迎你和我讨论这个问题。
4、形式化?监狱只能是对刑法执行过程中罪犯的表现进行建议的权利,换句话说,监狱是管理罪犯的场所。

不是没有,仍然会有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犯罪的,但是毕竟是少数。所以死缓这个罪名很多学者在建议删去,确实没有多大意义。

最终还是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