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些下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11:06
我是一名家装设计师,现在公司里面要跟我们员工签合同,合同里多了条,是这样的(其他的跟其他公司差不多)。员工跟公司签了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员工辞职不干了,要赔一个月的工钱给公司。请问这条是不是合法的。

没有这一条,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没有做到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话单位要可能扣你工资,你自己可以选择的。

一、不合法的;
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日即可;
三、除服务期、商业秘密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四、即使签了合同也没关系,因为此条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成立的。

不合法!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