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 真的很急 大家帮帮忙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52:29
一个19岁的人 开车将人撞伤 由于没有经济来源 所以无力赔偿 被撞者向其父亲索要赔偿 而父亲说“他已成年 我没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用民法原理分析父亲的说法真的很急 大家帮帮忙吧

应当由19岁的人自行承担赔偿义务,其父没有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上讲:
1、19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能有有分辨和控制的的能力,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将人撞伤进行赔偿,并由赔偿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19岁的人是债务人,是赔偿义务的主体,19岁人的父亲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不是主体地位,所以不能要求其父代其进行赔偿。

从这两个方面说就完整了。第一从行为能力上,第二从法律关系主体上。

我觉得我这个就是标准答案。

是可以这样的,着是他是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个人了,就像父债不用子还一样的原理.

18岁以上的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父没有赔偿义务。

对于19岁的他,可以从以后的收入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