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协商一致,定金能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50:09
前段时间,我看了一个店铺承包的消息,对方开出的条件是每月向他交1000元房租和1500承包费,还有1万元押金,我就可取得此店的承包经营权。我当时觉得还可以就向他交了1000元钱,他给我打了张条子,上面定的是:“收条 今收到×××交来的定金壹千元正。 落款(姓名) ×年×月×日
在纸的最下方有一句:“此定金截止于2009年×月×日,请于此日期前签订承租合同,过期定金不予退还。”
后来在商讨正式承包合同时出了些问题,合同是由对方草拟,给我方看过后,我方进行了一些修改,大部双方都同意了,就是有一条我们要求对方提供他们以往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和税务情况,而且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店没有税务登记证,就更坚持要求对方提供,但是对方坚决不提供,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我方要求退还当初交纳的定金,但对方认为是我方违约,拒绝返还。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定金能否收回。还有如果协商不成,走诉讼的话,法院能否支持?诉讼费用和时间大概会花多少?谢谢,我分也不多,不好意思!

你们签订的是立约定金,也就是为签订一个主合同而签订了一个从定金合同,既然双方为就主合同内容达成一致,那么定金合同无效,对方应当退还你的定金。法院应当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审理时间简易审是3个月,普通审是6个月。法院诉讼费50元。

你交的是订约定金,合同没有最终签订责任在对方,因为他未能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承包经营权就谈不上,所以对方应当退回定金,如果通过诉讼,你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