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里的定金约定是否属于根本违反主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32:02
本人才疏学浅,有此疑问,露怯了……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由买方向卖方于某日支付定金10万,但买方只支付了1万元,另外9万未支付。卖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且拒绝履行此合同。请问,买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定金条款是否构成违约。卖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担保法及解释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望高手指教。

楼主你好,可以看出你对合同法、担保法较为熟悉,现仅对关键定性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要分清楚合同约定的是什么性质的定金。
1若约定xx日交付10万元定金合同生效,为成约定金,只交付了1万,若不接受该定金的话,则合同不生效,对方需要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我方损失
。若接受了定金,则视为用自己的行为变更了原合同,合同生效,对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未约定xx日交付10万元定金合同生效,则订立合同时,合同已经生效,此时的定金约定则为一般的定金条款。若接受了实际交付的定金,视为合同变更,对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不接受对方的定金,因合同订立的时候已经生效,则对方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解除合同需要违约方根本违约才可以,一般情况下定金的变更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有疑问的话,请楼主补充。

买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定金条款是已经构成违约了,卖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合理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不超过货款的20%)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履行合同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但实际支付的定金金额少于约定金额且对方已实际收受的,视为对定金条款的变更,因此买方不构成违约。
既然不构成违约,那么卖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卖方是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

"支付定金10万,但买方只支付了1万元,另外9万未支付。"条款上是不是写明了,其余九万元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写明了,就不违约.如果没写明,卖方也应该在中止交易前提示买方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