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员工会不会得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09:28
我是2005/3/5进的公司,2008/1/1公司才和我们签合同,2008.10月左右公司对外说是被别公司收购,其实是经济面临危机,10月(包括10月)之后公司发的就是基本工资,大约在500元/月左右(每月不等),(之前正常的工资表上我的底薪是1100元),公司一直在劝员工辞职,说是给补一个月工资。但后来公司说从一月开始就不给我们发工资了,那意思是说不辞职也没有工资,辞职了还能补一个月的工资,被逼无奈只能辞职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而我得到相应的补偿又是合理的吗?肯求各位帮忙一下,谢谢!

公司的做法不对,你得到的赔偿也不合理.
1.和你补签合同还是说的过去的,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不影响你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下面说)
2.劝退(劝员工自己辞职),是很多公司都用的辞退员工的手法,一般应用对象是员工方有过错的情况,目的是为了保留员工的面子,不想在公司范围公开,这样做也达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不用赔偿钱),员工也会比较容易接受.
3.你们公司的做法完全是为了裁员,不想给员工赔钱,你们公司的人事的手法很老道,也很无耻.
4.根据劳动法关于补偿金的规定: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或和员工解除合同,应该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给员工赔偿,每服务满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够1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还应该给1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两项费用都应该支付给你,而且根据税务规定,赔偿金和代通知金都是不扣所得税的.
想想你公司的情况和我说的,你就知道公司的用意了,你应该到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给你们的1个月工资只是公司的一个鱼饵,不要因小失大,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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