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五险一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19:43
我是07年11月签的劳动合同,08年5月入的职,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我们公司应该履行新劳工法还是旧劳动法?
另外,我们从5月入职起的3个月试用期公司都不给我们交五险一金,而且工资条也不给我们,我们多次索要都不给,而且态度不好。
因为我们是刚毕业的学生,当时并不懂劳动法,最近听同学说才知道被骗了。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呢?是不是要有什么证据啊?
希望各位高人能够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非常感谢!
还有两点不懂,是不是有些地方会有地方的政策,比如大连开发区,日企的公司在员工的试用期时不用给交五险一金,有这样的政策么?08年以前和08年以后的都想问,有什么区别么?
另一个,想我这样的,有薪假期应该是几天啊?怎么算的?我们公司说我们要从一年以后才有5天。
分数已经提高了,很期待您的答案!

2008.1.1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的法规,而以前生效实施的劳动法仍然有效,但是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并不是新老法规的交替更新,而是新增一部法规。
你的入职日在2008年,既要按照以前的劳动法又要按照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抵触的条款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期限才是合法的,三年以下的合同期限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就为违法的,应当支付3-2=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试用期的社保应当依法补缴。单位违法不纠正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试用期公司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