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管员,我没签合同,但我现在想辞职,他以找不到人为由,不放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12:45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通知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即可。
三,你得不到赔偿的
四,离职当月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

离职要提前说,总要给对方准备的时间。

你干了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