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11:46
收款方为A单位,客户方(付款方)为B单位,开票方为C单位。
请问,A方收了B方的货款且已经发货给B方,但是B方收到的发票是以C单位的名义给开出的,请问怎么处理这之间的关系?需要A方和C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吗?具体协议怎么签?谢谢!!!
首先谢谢大家的关注!现在补充:A单位和B单位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现在的问题是A和C之间需要签订什么样内容的协议?如果不签是否违法?对B单位和C单位是否有税务风险?
再次感谢大家关注!回答了以后继续加20分!

百转千回08_:
A单位属于非法接受代开发票,B方属于为他人代开发票,C方属于非法代开发票。总之,票货款不一致,就是属于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不管签订什么样内容的协议,只要票货款不一致,就有税务风险。

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面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的

不需要
A与B 签订合同时 在条文中加入 C单位开票给B单位.
这就汲及到年终交纳所得税的问题了.
一般来讲 A 与C 是关联方关系的.

你要确定 A与C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没有关联方关系.你要确认收入.
如果是关联方 就要看你们是否把C合并报表了

C方属于非法代开发票。如果数额较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
任何协议也无法弥补这里的税务风险。

一郎说的对。
现在只有求佛祖保佑不要被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