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继承属于我妈的遗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41:00
我的姑奶奶(我外公的妹妹)因为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儿女~~~
所以就在2001年6月份左右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上写的是在她死亡以后.她名下的一处房产由我妈,我阿姨(我妈的妹妹) 我舅舅(我妈的哥哥)3人平均占有.
同年11月份,我妈去世.04年我舅舅去世.08年.我姑奶奶才去世!
那么我想问一下.我做为我妈的唯一继承人(我爸和我妈已离婚),我有权继承这份遗产吗? 关键是我妈死于我姑奶奶之前!!!
如果不能 有什么办法能变通吗?

不同意前几位的意见,原因如下: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即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很明显,你不能依代位继承取得遗产,因为你妈妈不是你姑奶奶的法定继承人。

  关于你姑奶奶的财产,是否可以用如下分析:

  第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首先由你阿姨依遗嘱继承房产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因另外二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而不能生效,适用法定继承。

  第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你所写,姑奶奶“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儿女”,应该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了,那么依本条规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你外公或者你姑奶奶的其它的兄弟姐妹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肯定谈不上了。

  当然,已上只是理论上的分析,现实中像这样的事都是可以协商的,这个问题中最关键的人应该是你的外公,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他的发言是极其重要的。

可以,父母子女是第一代遗产继承人。

可以继承

可以继承的,既然姑奶奶立下遗嘱且未变更,遗产属于你的妈妈,你可以代位继承。

详细请咨询律师,比较特殊。

这个案例可以算是体现了现行法律的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