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字与民法通则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04:40
因为我的名字与学籍上的名字不同,我母亲三年前去派出所为我改名,民法通则上说改名是自由的,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改好,他们一直说不给改,听其他的人说派出所的人就是想要油水,才不给改名。现在我马上十八岁了,也快高考了,需要身份证了,可就因为名字的问题我一直没办身份证,我是不是应该告他们?

不要硬来,看看有没有认识的人什么的,这样起诉会浪费时间精力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然而改名一向是中国户籍制度下的老大难问题。
遇到问题中的情况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受理决定应明确告知原因。如果行政机关采用默示方法予以拒绝,当事人应当使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值得提醒的是,高考报名时各地会有一个快捷途径统一学籍、户口、身份证上的姓名。

没有办身份证应该是可以改名的。

告他们,不是最好的做法...进入了审核程序反而会拖慢你的时间....
建议:走政府信访程序或引入媒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