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更改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21:12
公司以前的与我签订的合同是1290工资,但是最近要签订合同是840工资。而实际工资依然是1290。这样的话公司是不是有违反劳动法里面的条款(请指出那款)如果我不想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
先给50分 回答好加追100分
能否指出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的工资,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明显降低(从1290元降至840元)。所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样做并不违法 只是你可以不同意这样签 然后要补偿金 如果你同意就可以继续签

首先要明白,840元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如果不低于的话,公司要求你签的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还有一个就是,如果是之前你们的合同到期了,现在公司要你续签,而你不想签的话,离职是不能得到补偿的。只有在公司不想与你签合同,但你想签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