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59:18
我有个亲戚,今年50岁,由于出车祸(摩托车与轿车相撞),现已去世。当时其工资1500元/月,家里有父母(73岁)妻子(52岁),我想问一下,包括父母瞻仰费,汽车修理费(摩托报废,轿车需修理),医药费约47000元,我亲戚越占70%责任。这件事情的赔偿怎么算?有好心人的帮忙答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先按照交强险规定,相互赔偿,如果各方的损失超过保险赔偿的限额再按事故责任分担。

交强险赔款 + (丧葬费 + 死亡补偿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医疗费 + 摩托车价值 — 交强险赔款)× 30% — (汽车修理费 — 交强险赔款)× 70% — 治疗期间对方垫付的费用

丧葬费:按当地6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死亡补偿费:按当地20年人均收入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小孩抚养到18岁,无劳动力无收入大人抚养20年,60岁以上多一岁减一年,但最少5年。按当地人均支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