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合同改签试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13:47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了,是06年的十月份签的一年期的正式合同,此后再也没有签过(我不知道合同中是否有顺延合同期的说法)
现在09年1月份,由于新劳动法的出台(我认为),公司要和我签试用期的合同.
如果之前顺延有效的话,那么现在就不能够重新签试用期合同吧.
如果之前顺延无效的话,那么是不是算是以前没有签过合同呢,是不是要得到赔偿呢?谢谢各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合同续延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的情况,公司要重新与你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会理的。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是不能同老员工签订新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合同视为顺延 不可再约定试用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要求支付至少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很多单位都这样拉 以前跟你签的也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根本没经过劳动局的 劳动法是规定了 没签合同 得支付双倍工资 但一个打工的有几个会去追究这么多 其实公司很怕这种执着的人 如果你觉得你有那个毅力 可以去打官司 有90%可能赢!!!! 呵呵 不过时间就不确定拉 如果没有 还想在那继续工作 你就老实签了 只要工资不少发 不拖欠就可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