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问题法院审判是否适用劳动仲裁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00:30
劳动争议问题法院审判是否适用劳动仲裁法???因为我的劳动争议问题正在进行法院起诉过程,但是有一个法律代理人告诉我他代理的一个案子就是按照劳动仲裁时效来处理的,而且本来在劳动仲裁中支持的赔偿金之类的又都被推翻了,认为我上诉没有什么意义。而且我现在和公司对仲裁结果都不服,据说对方也起诉了。这个官司真的那么没有胜算吗?劳动争议问题在处理时候就真的那么偏袒资方吗?我不理解,哪位能为我解释一下,谢谢了
我07年初到公司上班,公司承诺试工过后就给缴纳保险,但是公司一直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更没法上保险了,我多次催促无效,08年10月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说08年5月前的由于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所以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受理。我不甘心我一年多的保险就这么没了,而且我当时打12333时说劳动时效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问题。如果我起诉公司,时效期是按照《劳动仲裁法》的算还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2年算啊?我能讨回我的保险吗?
另外我在试工期时间所在的公司是这个集团下的另一个公司,现在我又对那家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求补缴保险,但是由于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估计可能会不受理,准备去法院上诉,这个法院会支持嘛。

如果判决结果下来,我不服要上诉,诉讼费会变多嘛????

问题很多谢谢了,如果回答的好,还有加分哦,谢谢了

1、劳动仲裁和法院适用的是同样的法律;
2、关于时效:仲裁的说法是不对的。你的诉讼仍然在时效期间内,你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3、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你双倍的工资。

最后,建议你聘请当地专业律师为你维权。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比如时效、证据等,一个环节的失误或者疏忽都有可能给你的维权带来障碍。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试举例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法院对于你那问题也无能为力.不会受理的.法院对于劳动仲裁也要看仲裁局的脸的.他们不受理.那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可以说这也是官官相护.法律漏洞吧.你要在离职2个月内申请仲裁才有用.过了可能没什么希望.
2.对于你那保险金我可以教你一下.我也碰到过.不用申请仲裁.你可以直接你们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那公司一告一个准的.时间快.